某公司2017年9月经过税务核定,需要转出2015年1月进项税额84564.10元,因此产生滞纳金39577.38元。2017年10月进项留底合计13475.66元,其中允许抵扣2015年1月部分进项税9167.12元,允许抵扣滞纳金4308.54元;2017年11月份留底合计41136.1元,其中允许抵扣2015年1月进项税额27663.82元,允许抵扣滞纳金13472.28元。最后需要给税务局缴纳转出的进项税额47733.16元和滞纳金22216.84元,请问这笔分录怎么处理最合适?
您好!对于做进项税额转出和滞纳金计入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即可,借:相关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然后上交相关增值税即可。
解决时间:2022-01-1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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