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非独立核算,同城不同区。1,若总公司统一采购货物,部分货物交由分公司销售,会否被税务视同销售,要求互相开票,缴税呢?2,分公司的日常费用,业务招待,宣传费等由总公司报销付款,是否要合法依据呢,是否合理,有税务风险吗?这样的话分公司仅剩部分营业收入需要记账,仅申报增值税部分?
您好!
1货物移送会被要求缴纳增值税。
2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问题,分别缴纳就应进行区分。
回答仅供参考。
解决时间:2021-12-23 09:23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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