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有一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在公司工作。退休后社保停交,请问他的工资如何交个税,还跟以前一样填写工资薪金的缴纳个税吗?
依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中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决时间:2021-12-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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