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发生劳务,请问该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在哪里纳税,政策依据在哪里呢,谢谢解答
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决时间:2021-10-2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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