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在上海嘉定的一个子公司从2018开始动工建造厂房,因当时资金问题工程一直搁浅至今。请问没有建好的厂房我们是否还应缴纳房产税呢?
你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拨打400-165-9298,致电上海联贝问小编
解决时间:2022-01-1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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