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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解除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认定

如何办理解除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认定

一、范围(条件):

如果您是在本市辖区内被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申请恢复正常,应按照解除非正常户认定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非正常户认定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解除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表》,保证内容填写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如您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还应填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保证内容填写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请您出示或提交以下资料:如您提供的资料齐全、有效,认定表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如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内容补正后,再次提交

(1)《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解除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表》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三、注意事项:

1. 如您是被地税局单方列入非正常户后前来恢复的,按地税局现行程序办理恢复正常手续。如您是被国、地税双方列入非正常户的,采取“谁主管、谁后办”的原则,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应首先到国税局办理恢复正常手续,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首先到地税申请办理恢复正常手续;然后持地税或国税《解除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表》到国税或地税办理恢复正常手续。

2. 您提交或出示的原件资料在审核后将退还给您,复印件资料由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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