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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商注册企业税务年检

一、申报外汇年检的企业范围: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外汇登记且外汇登记状态为永信常的上海地区(不含公明、从化,下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二、外商注册企业外汇年检程序:

为方便企业,提高外汇年检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原则上需委托承担其外汇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申报外汇年检信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年检的企业,不需要另外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网上申报外汇年检数据,外汇局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外汇年检工作(目前上海地区有相当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为企业免费上传外汇年检数据,附件是第一批承诺接受委托为企业免费上传外汇年检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年检期间,外汇局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陆续公布为企业免费上传外汇年检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若外商投资企业因特殊情况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年检信息的,需自行通过直投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参见“年检报送流程”),同时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2013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含外方权益确认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3年度外汇年检报告]。相关表格企业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省分局外汇营业厅。

三、投资性外商注册企业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程序: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企业)在境内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两种方式参检:

(一)仅由投资性企业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其代为集中参检。鼓励投资性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申报2005年年检信息。未纳入投资性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畴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将经审核的2013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交给投资性企业,由投资性企业转报所在地外汇分支局。

(二)由投资性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本须知第二点在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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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未参加外汇年检企业的处罚措施:

对于应当参加2005年外汇年检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在直接投资系统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若无合理理由,暂停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外商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方可进行补检,再恢复其外汇登记永信常状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外商投资企业注意外汇年检截止日期(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做好2005年外汇年检工作。

(二)根据要求,请需要调整“资本金尚可流入金额”的企业到银行确认后,在年检期间带相关资料(可向银行索取资料清单)到外汇局核对。

(三)外商投资性公司身份调整所涉企业应于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期间到外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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