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
解决时间:2021-10-1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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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遗失后,只需要到国税局登报声明,然后重新补办,再注销注销税务就可以了,而在此期间也是不会产生罚款的。
还有就是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请予先核实该个体户是否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如税务登记证未予依法办理注销的,相应纳税人仍纳入于税务系统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如未予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等法定执行事项的,将会产生相应的处罚等税务处理。
是没有影响的,在报纸上登报说明企业的税政丢失了然后补办即可
您好!
税务登记证丢失不影响公司注销,只是需要多操作一步,在市市一级报纸上面刊登证照遗失公告,在税务办理税务注销的时候可以以报纸代替证件注销税务。
没有影响,只需要先登报遗失公告,在工商局补回营业执照即可
有的,正规的注销是要带上公司注册的时候的所有证件。现在税证丢了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带上报纸原件,代替税证,去注销即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上述规定登报挂失,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后,再办理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