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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请注意!符合五个条件可申请留抵退税

自4月1日起,国家试行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制度,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部分予以退还。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关注联贝,更多税务资讯等着你!公司注册、代理记账选联贝,更放心!

纳税人请注意!符合五个条件可申请留抵退税

“所谓增量留抵税额,指的是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税务人员说。

相较于2018年施行的对部分行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的政策,此次留抵退税是扩大到全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都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只要留抵税额满足条件,每个月都需要申请退税吗?税务人员表示,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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