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遇到个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向你请教。我们企业第一年按照25%预缴企业所得税,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企业已备案西部开发政策,成功享受税率15%的优惠,从而导致多缴的部分,我们企业在第三年已申请退回,关于退回的部分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收到的退税部分,是否能享受不征税收入?谢谢!
您好!
此种情况下只能冲回多计提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这部分不享受不征税收入的。
解决时间:2021-09-13 08:29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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